1.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和同胞兄弟姐妹
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,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:夫、妻、父、母、子、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具体规定在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六条
在刑事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如果被羁押,如被刑拘或逮捕,可以由其监护人、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。在委托书中写明委托人即近亲属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,我们常见的是父子、夫妻居多,也有一名女同志同时为自己的丈夫、弟弟、妹妹同时委托的。

2.同胞兄弟姐妹
同胞兄弟姊妹是指由同父母所生的血亲,但是
在理论界,“同胞”中的“胞”取“子宫”之义,就是一个母亲所生,可以是同父同母,也可以是异父同母,总之是一个母亲所生。实务中,有观点认为应该取最严格的解释,即不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,多数地方也如此执行。
当然,还有观点则认为此种划分过于严格,应该包括同父异母,同母异父,继父继母兄弟姐妹等,这样才更有利于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。
3.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近亲属就宽很多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"民法通则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: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,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.民事诉讼中,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异母的血亲。
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,赡养关系的亲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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